总局党委对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

发布时间:2020-02-20 作者:总局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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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总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听取近期总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汇报,对总局系统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严格按照总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疫情工作方案,将责任层层压实,将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切实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强调,各单位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双安全”。二要科学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在湖北和疫情较重地区的单位、车间、矿山、项目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稳妥组织复工复产;其他地区的单位要在严密防控疫情的同时,全面推动尽快进入正常生产状态。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严格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安全高效组织生产。三要抓住重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要环节,要把所属小区、员工宿舍纳入管控范围,加大安全宣传巡查力度。四要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控方法,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推行在线审批、数字监管,通过信息化平台、视频调度、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大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要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做到及时有效应对,切实抓实抓好全系统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