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召开2018年度法治建设暨审计、风险管理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8-03-21 作者:审计、法务与风险管理部 浏览次数: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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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至19日,总局在湖北宜昌召开2018年度法治建设暨审计、风险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法治央企建设专题座谈会会议精神、中央企业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建议和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总结了总局2017年法制建设、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并部署了2018年重点工作。总局局长、党委书记卢进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总法律顾问卢喜珠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

卢进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总局法治建设、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五年来总局法治建设、审计和风险管理战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围绕总局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紧扣发展战略,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不断开拓创新、精耕细作,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内审功能成功转型,风控责任体系逐步完善,较好地发挥了安全部队和战斗部队作用。 

卢进强调,2018年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充分认识强化法治建设、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法治、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的支撑保障、价值创造、服务促进和战略保障作用,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力推进法治冶金地质建设,不断增强依法合规治企意识,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深度、提高工作质量和针对性,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重点关注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三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聚焦债务风险、投资风险、贸易风险、重大安全环保风险和法律风险。四是不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局院、控股公司要配备总法律顾问,多方式多渠道延揽人才,选贤委任。

卢喜珠在报告中明确了2018年总局法治建设、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总体思路,要求各单位紧紧围绕总局工作会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落实“四要”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质量、效能和价值,助力总局整体目标的实现。会议还通报了2017年法治建设、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进行了三项工作的专业培训,讨论了三项工作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年度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修订意见。10家单位结合具体案例,分专题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

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单位法律、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